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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上版日期修改時間
疫起_護您健康- COVID-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之照護112-08-15112-08-15
疫起_護您健康- MIS-C兒童多系統發炎症候群112-08-15112-08-15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112-08-04112-08-04
新竹縣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醫院診所名單112/07/01112-07-03112-07-12
5/1防疫降階「疫苗接種假」退場112-05-01112-05-01
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自5/1退場112-05-01112-05-01
防疫降階,應變持續112-05-01112-05-01
0+N自主健康管理指引(1120320實施)112-03-17112-03-22
民俗調理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111年11月21日起生效111-12-01111-12-01
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1110806修正版111-08-28111-08-28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111-07-16111-07-16
新竹縣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醫院診所名單111-05-18112-04-11
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111-05-01111-05-01
COVID-19居家照護111-04-19111-04-20
即日起放寬居家隔離規定,並視疫情發展滾動調整111-04-07111-04-07
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3-30111-03-30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3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修正「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111-03-13111-03-13
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維持穩定,自本(111)年3月1日起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訪客管理等管制措施111-03-02111-03-02
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3-02111-03-02
111年3月1日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111-03-021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