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逐漸趨緩,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5日)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相關規定辦理,並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規範,始得提供內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