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到臨床試驗中所證實的疫苗效力,COVID-19疫苗應該依據建議的時程完成接種。若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間隔超過了建議的時程,請儘速施打第二劑疫苗,但不需要重新施打第一劑疫苗。 另外,在疫苗供應量不足的情形下,第二劑有可能會較預定期程延後施打。在取得疫苗後,應儘速安排第二劑的接種。不論是否完整接種疫苗,現有實證都要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來降低自身的感染風險。 最後更新日期 2021/3/20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COVID-19疫苗專區QA
最後更新日期 2021/3/20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COVID-19疫苗專區QA